注册会计师接受申报企业委托,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(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)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(服务)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。包括:
1.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;
2.近一年高新收入专项审计。
1.审计机构成立三年以上,从业人员20人以上;
2.审计人员6人以上,并持有《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质证书》;
3.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;
4.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;
5.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。
审验并出具符合条件的高新专项审计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