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的评价指标及标准,大力遴选、培育、引进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,在科技创新政策、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精准服务和支持。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“小升高”。根据《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》(琼科规〔2021〕9号)有关要求,为拟申报企业提供以下服务:
1、采集企业信息,梳理企业基本情况、依据暂行办法评定标准与企业现状进行评估,制定申报方案。
2、根据申报方案制定高企申报时间计划表,明确各部门及人员分工,对企业参与人员进行定向辅导。
3、梳理科技人员、研发投入、科技成果等内容,整合收集相关资料,协助知识产权挖掘,收集所需附件材料。
4、针对财务情况协调企业财务,协助解决研发投入及核算问题。
5、申报材料的撰写;进行内部校验;报送至主管部门初审并完善材料。
6、系统填报;完成材料确认、审查、定稿;打印装订并盖章,报送主管部门。
服务机构具有专职的项目咨询师团队,机构开展科技企业申报项目需达三年以上。接受企业委托,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,依据《暂行办法》客观公正地协助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框架体系暨认定申报。
1.申报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认定奖。
2.提高自身招投标资质,享受部分科技项目优先支持条件,有助企业获得贷款或融资。
3.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%提高到100%,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。
4.自2018年1月1日起,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,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,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。